陕西秦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恢101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15)陕证执字第44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陕西华夏辉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产进行了司法处置,分别于2021年12月向申请人支付经司法拍卖后的案件款678.9万元(已扣除执行费6万元),2022年9月向申请人支付1595950.00元(已扣除执行费9050元),分次共计支付申请人已执行案件款8384950元,现申请人基于本案被执行人可处置财产已全部处置完毕,向本院申请放弃本案剩余款项的执行,属于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故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案的执行费690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恢1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