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民初6904号
原告:江西省鼎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6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南昌市百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女,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原告江西省鼎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江西省鼎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鼎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省鼎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