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府谷县城关供销社、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2民初80号
原告**,女,1995年10月1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
被告***,男,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
被告***,女,1994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谷谷县。
被告府谷县城关供销社,住所地陕西省XX市XX县XX中路X号。
法定代表人**飞,系该社主任。
被告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XX市XX县XX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府谷县城关供销社、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四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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