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乌审旗昌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626执1407号
申请人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
被执行人乌审旗昌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乌审旗嘎鲁图镇。
申请人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乌审旗昌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商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府谷县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将被执行人乌审旗昌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被执行人乌审旗昌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依法查询后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2016)内0626执140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期间,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或其他执行线索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轲
审判员张文旭
审判员哈斯达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思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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