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323执110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叶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名下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款项99432元,并予以扣划(申请人已全部领取),剩余案款申请人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23执1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5月2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