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1864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蔼欣,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雅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广场东路52号。
法定代表人:黎志成。
第三人: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10号128。
法定代表人:杨国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州市雅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 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叶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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