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424执35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左磊,男,汉族,1985年4月20日生,陕西省淳化县人,住淳化县。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陕0424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左磊支付案件款4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本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现查封被执行人左磊名下房产一套,现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与申请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左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424执35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袁飞
审判员:李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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