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8执保6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住所地: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局长。
被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青年路立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44987.49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2020)陕0118民初3680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陕西开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44987.49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