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

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802民初3139号
原告:陕西康瑞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负责人:***
被告: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康瑞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陕西康瑞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万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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