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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三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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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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