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7执115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桂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致力建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7民初7681号民事调解书为执行依据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7939元,于2022年4月2日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477元,以上合计69416元。该款项中的68510元(不当得利65450元、利息854元、案件受理费729元、财产保全费675元、以6545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6日计算至2022年3月17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02元)作案款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的90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收退。
本案经依法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对本案(2022)粤0607执1153号案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