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426民初6716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1963年8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7年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宁陵县城郊乡老家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798210348C。 负责人:***。 被告: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719181930B。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认为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 艳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