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昌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南创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昌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6执25367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中南创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中路马洞村口斜对面自编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昌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新桂南路18号7楼11、12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中南创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昌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106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570155.08元(含执行费8021.34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