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

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6执354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1号B 座307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邸建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汇利南园11号1单元1跃3层1号。

法定代表人:王相鹏,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6民初268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一、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1 459.5元及逾期利息(以264 43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以37 02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9元,减半计收3280元,保全费2245元,由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4元(已交纳),由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且长期履行,履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京0106执354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 婷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李 雪
书  记  员   陈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