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3486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367199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12780264元(其中本金12367199元、利息413065元),并已缴纳案件执行费79767.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348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