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曼嘉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曼嘉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6民初10087号
原告: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商业街三墩新天地商业中心2幢3层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超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一妙,郑丽玲,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曼嘉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18号B区403室。
法定代表人:金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焕柱,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曼嘉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元,由浙江杭州博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振杭
人民陪审员  林秀明
人民陪审员  蔺建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