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22执恢57号
被执行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关镇前进大道。
法定代表人:夏丰周。
被执行人:***,男性,1962年10月24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持有的在申请执行人公司的股份拍卖。申请执行人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922执恢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建斌
审判员 刘 忠
审判员 罗 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