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2民初2427号 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红安县经济开发区中***伟业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122309773140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城关镇长征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彧,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在案件受理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9元,减半收取计1104.5元,由原告红安县欣宜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