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电力安装修试有限公司

延安市电力安装修试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22执38号之九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电力安装修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94101558X,住所地延安市。 法定代表人:罗东。 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016102,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电力安装修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360201082920013383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58914.9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36020108292001338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712834.3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