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鑫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祥业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2570号
原告:***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村。
法定代表人:夏茂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云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久圆天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民市张屯乡柴家村。
法定代表人:林丽荣。
被告:北京祥业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安居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程大治,总经理。
原告***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久圆天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祥业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尚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 焱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翟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