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柯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2民初36942号
原告:***,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
法定代表人:何斌,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段宏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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