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23民初1486号
原告:***,男,生于1964年2月10日,汉族,陕西省商南县人,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新茂,系陕西秦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告:**,男,生于1979年6月10日,汉族,陕西省商南县人,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居民。
被告:世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694935969G。
法定代表人:梅飞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亮,男,生于1985年9月17日,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原告***与被告**、世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 判 员 罗 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 娟
书 记 员 叶青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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