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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榆林市世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2民初800号 原告:***,男,1982年2月出生,汉族,住陕西省丹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榆林市世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榆林市世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3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本 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韩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