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执保54号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北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2017)鄂09民初11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2021年3月31日,本院依据该裁定解除对担保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云梦县城关云陡路特3号(东方红2号楼)2幢3单元1层2-101室,建筑面积为436.6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鄂云房权证城关字第2××2号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鄂09民初110-5号民事裁定书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北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解除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