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车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南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7破申13号******
申请人:上海车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南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2018年5月14日,上海车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公司”)以上海南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南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通知了南宾公司,但南宾公司已停止经营,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
本院查明:根据本院生效的(2017)沪0117民初12414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借款本息5,400,000元。被申请人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查无南宾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本院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另以被申请人南宾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本院还有多起,均未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南宾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且该司注册在本院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车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海南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胡晓晖******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