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沪0120执5733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沪0120执573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德士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陆德士,总经理。被执行人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江市。法定代表人凌燕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上海德士门窗有限公司申请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执行到位20000元,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因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一案,函请我院中止对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奉民二(商)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沈燕明审判员李永林审判员陆正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沈寅飞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审判长 沈燕明
审判员 李永林
审判员 陆 正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沈寅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