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建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锦荣五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富建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2742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锦荣五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富建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称其已与被告庭外和解,故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51元由原告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白 亮
书记员 陈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