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石园景有限公司

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执19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6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杨吉美,女,1960年1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京石园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楼**202。
法定代表人:高福颖,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1017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X号楼X层XX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