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580号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挺进西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长猛,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诉前调2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价值62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同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为1511********存款62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