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易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2386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易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千佛山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作出的(2023)沪0120民初2386号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因申请人已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进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