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书
案号:(200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武宁路3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庚龙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闵行区陈行镇陈行经济城。
上诉人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3)闵民二(商)初字第8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国婷
  审  判  员 贝咏庆
  代理审判员 叶振军
  书  记  员 徐承红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