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千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20民初2010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千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千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徐菁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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