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龙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长龙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北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2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长龙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张北县。
法定代表人:杜海燕。
被执行人**市北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惠伯口郭家口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982民初5247号,于2019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市北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市北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市北电高压电器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173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庞立平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