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联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4663号
原告上海联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黄新华 人民陪审员 黄 飞 人民陪审员 施玉兰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