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374号
海沃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单位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2022)黑0104民初4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家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查询,并以2263129.46元为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56×××84账户中存款2263129.4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