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16执230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世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上海海雅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长堰2077号2幢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6月17日出生,住上海市。
原告上海世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海雅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8日作出(2016)沪0116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故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确定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执行。
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方面的财产调查,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以上情形申请执行人业已知晓。2016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案执行标的的支付问题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该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因此,目前本案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今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2016)沪0116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陶天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