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民初1000号之一
原告:上海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石湖新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荣苏南(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正荣苏南(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