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金丰蓝庭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7773号
原告: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1416-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金丰蓝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1080弄43号2楼。
负责人:***。
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金丰蓝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同济学士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