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9民初13167号
原告: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315号2幢2618室。
法定代表人:陆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盛缘,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欣,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华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雷,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月,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陆 卫
人民陪审员  沈博宇
人民陪审员  朱 鸿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嘉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