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浩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省浩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豫0803执保5号
河南省浩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豫0803民初59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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