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豫0803执保5号
河南省浩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豫0803民初59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