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郑州市龙湖水厂(原水管线四、原水管线五)第一标段(二次)施工项目工程存在接收井无防护栏杆,泥浆池防护缺失不到位;未在接收井、泥浆池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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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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