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沪0107民初1684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8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4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莹
书记员  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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