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133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陕西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40481号民事判决书,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64,522.32元及执行费8,045.2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2,567.5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