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美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腾美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5554号

原告:**,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维,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腾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红石路**聚信广场**2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903942760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春霞,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宇晨,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春霞,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宇晨,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腾美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可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许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