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3执177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东泖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2448605M。
法定代表人:张孟彤,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彬儒,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赛瑞达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F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702651360。
法定代表人:宋立禄,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理人:徐亚慧,女,1991年1月20日出生,系青岛赛瑞达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鲁02民终2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将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民终29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柳 林
人民陪审员 梁秀红
人民陪审员 毕彩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曲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