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源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锦门不锈钢有限公司、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688号 广西南宁锦门不锈钢有限公司、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南宁锦门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46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解除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工行)存款38292.68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46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