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陕052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马大权,男,1968年7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和家庄镇南渠西村3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2196807041655。
委托代理人***,合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徐婷,合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阳县西新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秦养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七里村东一巷4组,农民。
结案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马大权与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4民初114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付给申请执行人马大权10000元,其余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和执行费,并已当庭履行清结,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雷宏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