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768号
***、***、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民终2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7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0996.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8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2394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现金51625.34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23777元、扣划了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2022174元(付给申请执行人***2040052.34元,缴纳执行费22394元,补交一、二审诉讼费3513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永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