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稿)
(2021)粤0113执10718号
本院执行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7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12.5元,违约金47693.33元,诉讼费1500元,执行费1697元,被执行人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 此 通 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签发:zdqz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3执10718号
本院执行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7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12.5元,违约金47693.33元,诉讼费1500元,执行费1697元,被执行人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