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1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691民催1号
申请人: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昊,系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8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30962147,票面金额壹万元整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 磊
人民陪审员 徐 静
人民陪审员 崔恒琴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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